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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7篇

美森文秘网 发表于2023-02-22 20:36:03 来源:网友投稿

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7篇

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篇1

  为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的贯彻实施,深入开展宣传和实践活动,滁州市宗教事务局于2018年2月2日举办“学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培训暨学习心得体会交流会”。市宗教局机关干部,各县市区民宗局局长或分管副局长、1-2名宗教工作干部共计30余人次参加了培训学习。市宗教局局长庆德超作了重要讲话。

  本次宣讲培训会邀请滁州市法制办副调研员张凯以学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与依法行政为主题送法制课。

  宗教科科长周仕军作了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的解读辅导,重点讲解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丰富内涵、十九大报告中对新时期民族宗教工作的阐述,结合新旧《条例》变化,对2018年2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的时代背景、主要内容、基本原则、精神实质等内容进行了讲解,授课后,各县(市、区)1名同志进行了发言交流。周仕军科长对参加培训人员提出的涉及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的有关问题进行认真了解答,进一步加强了对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的理解和认知。

  庆德超指出,一是要发挥民族宗教工作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的作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管理和服务的理念、有所为有所不为,创造性的开展工作。二是要内外兼修,管服并重。内强业务素质,外强服务水平。三是要从严治党,合理定位、明确目标,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建好组织带好队伍,苦干、实干、巧干。

  此次培训暨学习心得体会交流会活动,提高了宗教工作干部对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的思想觉悟,同时加强了宗教工作干部之间的联系和交流,进一步推动了党的宗教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提高了领导干部及宗教工作干部处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

  通过学习,大家纷纷表示,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较好适应了宗教工作形势的发展变化,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宗教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在今后的工作中,要用十九大精神武装头脑,加强学习领会,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凝聚共识,汇聚力量,积极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充分发挥宗教工作干部的社会责任,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不懈奋斗。

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篇2

  修订的《信访条例》,是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信访工作的重要举措。修订后的《信访条例》贯彻了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体现了坚持“以人为本”,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彰显了权利、责任、法治、秩序的理念。与旧条例相比,它增加了畅通信访渠道、创新信访工作机制,以及强化信访工作责任的内容,并完善了维护信访秩序的内容。其中,信访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过激信访构成犯罪,将追究刑事责任等内容成为新条例的亮点。

  可以说,新条例的颁布实施,使信访工作在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上又上了一个新台阶,体现了信访工作的新思想、新理念,对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推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及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将发挥重要作用。今年1月10日国务院颁布的《信访条例》按照既要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建立良好信访秩序,确保社会稳定的基本要求,对原《条例》进行较大修改、充实和完善。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体现了民主与法制的精神,体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要求。如何构建“社会和谐”的运行机制,是当前党执政兴国所必须认真解决的社会课题。新修订的《信访条例》通过回答“如何畅通信访渠道、如何创新工作机制、如何强化工作责任、如何维护信访秩序”等四个方面问题,形成了一套有序而比较完善的信访机制,并且成为建立和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运行机制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新《信访条例》体现了“透明、人本、服务、高效、问责、合作”等一系列新理念和创新精神。主要有以下六方面:一是允许疑难信访事项举行听证;二是建立信访问责制度;三是细化信访便民原则,有利于提升信访的效率,减轻信访人的经济成本与负担;四是明确依法保护信访人;五是首倡信访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六是明确过激信访构成犯罪将追究刑事责任,这与刑法等法律作了衔接,在维护信访秩序上有新的突破。

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篇3

  新职业教育法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着力提升职业教育认可度,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会更好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现行职业教育法对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职业教育发展面临新形势、新要求。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将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举措和实践成果转化为法律规范,为培养更多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打造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夯实法治基础。

  与现行职业教育法相比,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内容更加充实。它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明确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层次和形式的职业教育,着力提升职业教育认可度,建立健全职业教育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完善职业教育保障制度和措施等内容。

  长期以来,职业教育几乎就是学生和家长的“无奈选择”。而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规定:国家通过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为技术技能人才提供展示技能、切磋技艺的平台,持续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和大国工匠。从而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技术技能水平,促进就业创业,建设教育强国、人力资源强国和技能型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职业教育法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为推动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融通、不同层次职业教育贯通,新职业教育法明确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由专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实施;明确国家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学分、资历以及其他学习成果的认证、积累和转换机制,推进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学习成果融通、互认。

  职业教育离不开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新职业教育法明确,对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就业中发挥重要主体作用的企业,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作为一名高职院校的教师,我会关心每一个学生,尊重每位学生的人格,努力发现和开发学生的潜在优秀品质。并竭尽全力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执行贯彻新《职业教育法》。在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严格执行师德规范,具备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为西安职业技术学院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篇4

  

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篇5

  通过学习新的《义务教育法》,可以看出呈现七大亮点。

  第一、新法进一步明确了我国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

  第二、国家对义务教育采取新的经费保障机制,这个保障机制首先体现在义务教育的投入上。

  过去一说政府投入,就往往容易理解为由县级政府来负责,实际情况是,县级政府没有足够的能力予以承担。而新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新法还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

  第三、新法对义务教育的管理机制有了明确的规定。

  新法第七条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第四、为了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新法采取多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平等地接受义务教育。

  比如说,“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高入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第五、新法进一步推动实施素质教育,明确了义务教育的质量要求。

  第五章专门对教育教学作出规定,要求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第六、新法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必须具备国家教师资格。

  新法对小学和初中教师的工资和职务作出新的规定。第三十条提出:“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第三十一条还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入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第七、新法对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作出专门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篇6

  中共中央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针对管党治党中的突出问题和新违纪情形,在“六项纪律”里分别增写、改写了多处处分规定。修订《条例》,是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适应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对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的再部署、再动员。通过认真阅读、学习、理解、领会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我深刻感受到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是全党纪律严明,朝气蓬勃,无往而不胜的重要基石。对于新《条例》的学习,主要有以下几点认识: WwW.Tz365.cN生活百科

  第一点,突出党章地位,体现从严治党要求。在制定纪律的目的性方面,也就是第一条指出,处分条例是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第三条指出,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从严治党的体现多多,我们举一二细节为例。如新版第九条党员受警告处分、受严重警告处分,区别开来。明确时限有利于处分决定的有效落实。

  第三点,纪律分类改变,政治纪律是重中之重。新版处分条例分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其中政治纪律23条,组织纪律17条,廉洁纪律25条,群众纪律8条,工作纪律13条,生活纪律4条。这与旧版的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廉洁自律规定、贪污贿赂、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财经纪律、失职渎职、侵犯党员公民权利、社会主义道德、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分类相比,更加简练规范和科学。

  第四点,体现“党要管党”要求,把治党管党责任融入到纪律之中。新版条例通篇贯穿党要管党的要求,并把管党治党的责任融入到六项纪律之中。仔细阅读理解六项纪律中的条款,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精神非常充沛充盈,不再一一细讲,这需要认真的阅读体会。

  应该说,新版纪律处分条例目的更明确,定位更准确,处分更精确。也正如岐山书记所讲,再好的纪律,没有忠诚干净担当,也难以贯彻落实。如今新版纪律处分条例颁布了,下一步的使命和责任就是有效贯彻执行。党内专职监督者履行监督责任,也必须要把《纪律处分条例》挺在前面。

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篇7

  一、加深了对宗教本质的认识宗教是人类思维发展到一定水平以后产生的社会现象,文化现象,是一种意识形态,在历史上对社会的文化、文明和社会进步作出了重大的贡献。宗教具有产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复杂性。

  二、加深了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认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我们必须坚持的观点,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党对宗教问题的基本政策,我们党之所以制定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就是基于对宗教本质的深刻认识,宗教是意识形态范畴,是长期存在的,而且不可能通过行政手段消除,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

  三、坚持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宗教不能干预国家行政、司法、教育等行政事务,不能危害国家政权主权。同时要保障一切正常的宗教活动,要坚决打击一切在宗教外衣掩盖下的违法犯罪活动和反革命破坏活动。宗教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在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

  四、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并不代表共产党员可以信教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是对我国公民来说的,并不适用于共产党员,一个共产党员,不同于一般公民,而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成员,毫无疑问地应当是无神论者,而不应当是神论者。

  五、非法宗教活动的危害有些地方非法宗教活动总是披着宗教的外衣,干预教育、婚姻等行政事务,强迫青少年和学生信教,教唆学生非法学经,甚至和民族分裂在一起,利用部分群众的无知,歪曲宗教教义,煽动宗教狂热,蓄意制造民族矛盾,打击和迫害爱国宗教人士和干部群众,影响国家的团结和稳定。对《宗教事务条例》进行修改完善,就是要让我们宗教干部更要充分理解和掌握宗教的有关知识,要增强明辨是非的能力和依法运用政策解决民族宗教问题的能力,我们要更加明白熟悉和掌握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对于加强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认清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危害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掌握处理民族宗教问题的观点和方法。六、宗教工作努力的方向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宗教干部要认真学习的丰富内涵,十大报告中对新时期民族宗教工作的论述,结合新旧《条例》变化,对2018年2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条例》的时代背景、主要内容、基本原则、精神实质等内容进行详细研究。在工作中发挥民族宗教工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的作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管理和服务的理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以良好的精神状态苦干、实干、巧干。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对有效应对国际国内形势的深刻变化,有效解决宗教领域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提供了法律遵循。我们宗教工作干部,一定要认真学习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在工作中正确执行新条例精神,依法规范管理好宗教事务,为全乡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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